排放量的控制

排放物的放射性活度必須符合法例的要求,包括:

液體和氣體排出物的每年許可限值
氣體排放的最大每週限值
液體排放經海水充分稀釋後的最大每日限量。

氣體排放量

每年許可限值

隋性氣體 : 1,140太貝可
鹵素 : 34.2吉貝可
氣溶膠 : 3.8吉貝可
2008 1
以來的累積量

液體排放量

每年許可限值

: 145太貝可
總伽瑪放射性 : 700吉貝可
2008 1
以來的累積量

按此下載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氣體及液體排放量的數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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